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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控股董事长涉猥亵女童追踪 律师:正常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络整理 2020-03-16 07:06

本报记者 张玉 刘颂辉 上海报道

7月3日下午,记者获悉,上海公安称,上市公司新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601155.SH,以下简称“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某涉嫌猥亵女童属实。

根据《新民晚报》报道,事件发生于6月29日下午,地点为万航渡路一家五星级酒店。被猥亵女童事后向在江苏的母亲打电话哭诉,母亲即来沪报警,王某随即被采取强制措施。目前女童已验伤情,阴道有撕裂伤,构成轻伤。

对此,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邓学平律师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强制猥亵和强奸都属于性犯罪,他们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强奸一般要双方发生生殖器的接触。猥亵可能是单方面的接触对方的生殖器。如果男方生殖器跟女方没有接触的话,定义强奸比较难。

“怎么定性,最终还是要看证据和后续调查。警方目前的定性是强制猥亵,是不是强奸要看当时导致女孩下体撕裂伤的原因是什么。下体有撕裂伤不代表一定是强奸。”邓学平告诉本报记者,猥亵儿童正常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猥亵要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强奸罪判刑最轻的就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一般强奸罪的处罚区间是3到10年有期徒刑。但如果强奸幼女情节恶劣的,也可以判到10年以上。

“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被抓肯定会对股价产生一些影响。因为突然被采取强制措施,接下来很多工作交接都没办法顺利进行,公司经营肯定会受到影响。”邓学平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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