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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男子为女友花94万后发现 养女实为女方亲生女儿

网络整理 2020-04-03 09:36

  (原标题:两年为“女友”花94万,后发现其另有家庭…涉事女子:共同开销)

  “她不仅在我们同居期间结婚,还骗我说女儿是她收养的,儿子是她干儿子。”谢良说,与李艳红初识他已和妻子分居十几年,奔着结婚的目的跟李艳红在一起,此后还为她离了婚。同居两年期间,谢良一共给李艳红94.8万元。

  伤心欲绝之下,2018年上半年 ,谢良将李艳红告上法庭,要求她返回基于结婚为目的支付的款项共计94.4万。

  2018年9月29日,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李艳红返还31.2万。随后,李艳红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已于2019年5月开庭审理,目前还在等待判决。

  两人合影

  为同居“女友”花费90余万

  结果发现其另有家庭

  谢良是某国企职工,2013年,因停薪留职回成都做钢材生意,当年10月,他在成都一舞厅与李艳红一见如故。

  “当晚聊了很久,她说自己刚离婚很受伤,想找个人踏实过日子。”谢良说,他已经和妻子分居10年,为了孩子没有离婚,可是一直想寻找属于自己的幸福,“她提出,她比我年轻,如果跟我在一起,要有一个保障。”

  谢良说,一个礼拜后,他给她买了钻戒,又按揭购买价值25万的丰田车。

  谢良给李艳红买的车

  “买车时候我说以我的名义买,她说不行,后来我又一想,反正大家都要一起生活,也无所谓。”谢良说,为了履行给李艳红一个保障的承诺,他答应把自己挣的钱交给李艳红,一切谈好,两人在李艳红租的华西庭园同居。同居后,谢良依然到舞厅去跳舞,每次到舞厅,为了照顾“李艳红脸面”,他依然三五百给她付“伴舞费”。

  谢良说,生活了一段时间,李艳红把自己妈妈接了过来,一同居住。

  “后来她又跟我说,在浙江收养了一个女儿,已经9岁,要接过来一起住。”谢良说,他也同意了,包括把李艳红的父亲也接了过来,“我们以结婚为目的一起生活,期间一家人所有的开支,包括她‘养女’就读小学的择校费,都是我在支付。”

  谢良说,起初生意好的时候,他每个月固定转账2.4-2.5万给李艳红,2014年底钢材市场疲软,转账逐渐少了。

  2014年4月,借着回巴中给家人过生的理由,李艳红在巴中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

  “买时候没跟我说,后来才说花了50万,又找我要了7万元的现金装修房子。”谢良说,为了李艳红,2015年1月他正式与妻子协议离婚。

  2015年6月,他被单位调回,离开成都到驻地上班,一个月只能回来几天,这时谢良发现李艳红总不在家。

  “我们同居后她离开了舞厅两三个月,后来我们协商,她又回去上班了。”谢良说,他问李艳红去向,李艳红总说忙,2015年12月24日,李艳红母亲在医院输液,谢良付了医药费侍奉在前,却依然见不到李艳红身影,发短信也不回复。

  谢良忍无可忍,他向李艳红同学打听了她的去向,追到老家巴中,在他的一再逼迫之下,李艳红终于现身并承认,自己已经结婚。后经过律师调取,2015年12月2日,李艳红与别人登记结婚。

  (谢良知道李艳红已婚,李艳红的反应)

  而后谢良也打听得知,一直在一起生活的“养女”,实际上是李艳红与前夫的亲生女儿,常来吃饭的“干儿子”,也是亲生儿子。“这已经是她结的第四次婚了。”

  李艳红与别人的结婚证

  男子起诉:主张返回94万

  法院判:返回31.2万

  2016年春节,谢良依然与李艳红母亲在成都一起度过,同年6月,正式从华西庭园搬离。

  “分手时,我提出,既然你找到了爱人,我们结婚目的没有办法达成,就把我支付的钱还给我,我不要求全部,把车给我,然后再给我30万。”谢良说,同居两年期间,他一共分62次向李艳红转账77.9万元,还有现金和购买首饰、衣物、电脑、支付房租物业、李艳红女儿的托管费等,共计94.8万元。

Tags:亲生(4)女友(111)养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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