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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数字政府治理构建数据信任

网络整理 2020-02-08 20:29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体系的不断成熟,人类社会已经进入了高传输、大数据、智能化的数字时代。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善于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也强调了科技支撑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数字政府”的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扎实推进,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得到显著提升。通过“数字政府”建设,政府部门积累了越来越多与经济、民生等息息相关的数据。这些数据作为数字政府的基础性支撑,已成为国家战略资源。政务数据与互联网上中数据具备的低价值密度特征不同,它具有高价值密度的特点。因此,确保政务数据及其采集、使用、流转和共享的安全是数字政府建设无法绕开的门槛。

  当前,政务数据仍缺乏对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和交易的有效技术保障,同时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跨业务的协同共享也亟待加强。如何更加有效地确保数据所有权的确定性、数据处理的可信性和可控性以及数据本身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是“数字政府”构建数据信任体系必须解决的问题。

  互联网在构建之初并没有考虑设计确保数据可信的体系架构,数据产生和流动时无法基于自身体系进行验真和溯源,导致在体系架构层面无法解决价值交换和信任传递的需求。当前互联网的数据信任体系主要依赖于第三方平台信用背书,而这些信用平台的建立运维和安全架构耗费巨大,且存在对单节点(平台)的信任依赖瓶颈。相对于采用第三方平台信用背书的解决方案,对于海量政务数据来说,更优的解决之道是从架构级层面通过算法和技术来构建互联网信任机制。

  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抓住区块链技术融合、功能拓展、产业细分的契机,发挥区块链在促进数据共享、优化业务流程、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协同效率、建设可信体系等方面的作用。他还强调,要探索利用区块链数据共享模式,实现政务数据跨部门、跨区域共同维护和利用,促进业务协同办理,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为人民群众带来更好的政务服务体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鲜明指明了区块链技术在数字政府治理中的作用。

  区块链技术是通过集成共识机制、存储数据、加密算法、P2P 网络协议、侧链技术及智能合约等技术,实现数据的不可篡改、可溯源、安全可信以及分布式存储、保护隐私等需求,补上了互联网数据不可信这一重要短板,从而满足数据信任传递和价值交换的需求。基于区块链的治理架构,能够实现数据可信,推动互联网由“信息网络”向“信任网络”和“价值网络”变迁,有效赋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基于区块链的治理架构,可以为数字政府治理提供包括分布式的数据确权认定、完整性保护、隐私保护和共享共治等基础数据信任体系架构,以及司法存证、身份识别认证、合同管理、业务协同办理、合规管理乃至经济、社会数据调查统计等一系列信任服务。

  分布式的数据确权认定、完整性和隐私保护以及共享共治是构建数字政府治理信任体系架构的基础支撑。基于区块链的治理架构,保证政务数据一旦生成必须得到所有参与者的认同且带有时间戳,可实现可追溯性和不可篡改,方便数据的溯源确权,从而解决数字政务在虚拟互联网中的信任梗阻,为“数字证明”“数字契约”和“数字制度”等构建起真实、不可抵赖的信任基础;基于区块链的治理架构,能够利用哈希函数和非对称加密等算法对涉密或隐私部分数据进行加密来确保数据的安全性,也能在数据共享交换过程中确保其完整性;基于区块链的治理架构,实现数据的分布式存储、点对点传输以及智能合约执行,使每个处理节点严格执行约定规则,有效实施数据的共享共用及智能化、自动化的数据处理机制,从而实现数据的高度共享共治。

  司法存证、身份识别认证、合同管理、业务协同办理及合规管理等是基于区块链的治理架构能够供给的信任服务。基于区块链的治理架构,可利用数据的可追溯、不可篡改和时间戳等技术,确保数据一经确立则不可更改、删除,确保了司法举证的有效性、身份信息的唯一对应性和合同的不可篡改性。基于区块链的治理架构的分布式模式及不可篡改、过程可追踪等特点,天然可适用于智能合约,确保在业务协同办理及合规管理中能够按照预定设置的协作模式和规则获得数据、共享数据、共治数据。

Tags:区块链(329)数字政府(1)数据信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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