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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杰伦新歌1天销售破2000万 2019年或成音乐付费元年

网络整理 2019-09-21 18:22

  “听歌还用花钱?”

  周杰伦出道在2000年,正是互联网兴起,唱片时代逐渐走向没落的开端。

  据IFPT的数据显示,从2004年起,中国录制音乐市场无论是总价值还是世界排名,都在一路狂跌,直到2011年才开始有所回升。《新音乐产业观察》也曾写文提过,如果用一句话激怒音乐圈,那就是 “听歌还用花钱?”

  那时无论想听谁的歌曲,只要点开百度搜索歌名,就可以把歌曲下载到内存只有几百兆的MP3里,不用花一分钱。

  “很多粉丝和我说,新买的mp3里预置就有我的歌,但我一分钱赚不到。”写出《电音之王》的歌手王绎龙曾对刺猬公社说。刺猬公社在之前的调查中也发现,歌手们获得收入的方法不是靠卖专辑、开演唱会,而是靠电话彩铃服务。

  彩铃最大程度地解放了实体音乐的成本,音乐制作人老猫曾对告诉刺猬公社,他将其特点概括为“一次性做工——无数次消费”。

  “我做一首歌成本比如说是10万块钱,我卖100万次,卖1000万次,卖1亿次,卖10亿次,甚至卖100亿次,成本还是10万块钱。没有实体专辑、渠道和物流的成本,你说这个生意我能不去做吗?”老猫说。那是彩铃业务的黄金时代。

  此外,线下盗版音乐盛行,几乎没门槛的获取方式,让歌曲被疯狂传播,也让周杰伦,以及和他同期的林俊杰、王力宏、蔡依林等一众歌手,都在全国上下获得了极高的知名度,无论你身处车水马龙还是田野乡间,都能听见一首《七里香》。那是2005年前后的事。

  但也正因为互联网掀起的免费风潮,导致流行音乐的商业属性被极度弱化,生产一首歌曲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成本,而如果行业从业者不能靠自己的劳动有所得,那整个产业就无法实现良性发展。

  这种局势持续了很久,直到近些年才被扭转。

  2011年,国内首起个人因提供非法网络试听歌曲而侵犯著作权的刑事案件宣判,被告人鲍某在未获得音乐版权的情况下,提供歌曲视听,并通过植入广告、提供彩铃下载等方式获利近十万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收缴全部犯罪所得,并处15000元罚金。

  2015年7月,国家版权局下发了被誉为“史上最严版权令”的《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要求各网络音乐服务商应将未经授权传播的音乐作品全部下线,音乐正版化逐渐成为行业共识。

  内容生产者无法仅通过内容本身获得足够多的收入

  周杰伦开创了数字专辑的先河,但这只是个人的成功,并没有给音乐产业带来翻天覆地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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