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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办法规范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网络整理 2019-04-03 09:20

  日前,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市场的建设和运行,引导激励重点用能单位提升能效水平,实现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建立安全透明交易信息公示制度

  《办法》指出,用能权交易的标的为用能权指标,交易主体分为重点用能单位、自愿参与履约单位。重点用能单位,是指纳入省用能权交易试点范围且年综合能源消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参与市场交易活动并完成履约义务的用能单位;自愿参与履约单位,是指自愿纳入省用能权交易试点范围、参与市场交易活动并完成履约义务的用能单位。

  交易主体应当通过用能权交易系统,按照有关规定,采用定价转让、协议转让或竞拍转让方式进行交易。交易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管理、在线监管、网上预警、全程跟踪,在线追溯交易痕迹、实施监督管理,形成责任明确、程序规范、监督到位的在线监管工作机制。

  同时,用能权交易机构应当建立交易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公布成交价格、成交量、成交金额等重要交易信息。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市场调节机制,维护用能权交易市场稳定。

  重点用能单位每年编制能源消费报告

  《办法》表示,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报告进行审核、核查的规范指南,并确定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名单。重点用能单位应当编制上一年度能源消费报告,于每年3月底前报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部门。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数据审核工作,于每年5月底前将审核结果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依据审核结果、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报告、第三方审核报告和核查情况,对重点用能单位上一年度能源消费总量予以确认。

  此外,重点用能单位应当于每年6月底前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不少于其上一年度经确认的综合能源消费量相对应的配额,履行上一年度配额清缴义务。省发展改革委每年8月底前对重点用能单位上一年度配额清缴情况进行公示。

  违规开展交易业务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在监督管理方面,《办法》明确,重点用能单位不按规定提交年度能源消费报告、拒不配合审核和核查工作、未按时履行配额清缴义务的,由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部门督促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第三方审核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出具虚假审核报告、未经许可泄露商业秘密的,由省发展改革委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给重点用能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用能权交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开展交易业务、泄露交易主体商业秘密的,由省发展改革委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给重点用能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承担用能权交易监管职责的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建立重点用能单位、第三方审核机构、用能权交易机构等企业及个人的信用档案,经依法依规认定为严重失信的,推送至河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联合惩戒。

  所谓用能权,是指在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下,用能单位经核定或交易取得、允许其使用的年度综合能源消费量的权利。(记者 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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