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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19高职单招和高技能人才免试入学工作通知

网络整理 2019-03-01 21:27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认真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6〕52号)要求,进一步巩固分类考试招生作为高等职业院校招生主渠道地位,着力构建人才成长的“立交桥”,决定2019年继续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和高技能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职单招

  (一)招生对象

  1.符合2019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者。

  2.符合2019年河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为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者。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非豫户籍高中起点的一年制中职生(随迁子女除外)不得参加我省高职单招。考生数据下载后,高校应将外省户籍考生的详细信息报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审查,凡不符合中职跨省招生政策者,一律取消其报名、考试资格,已经参加考试者其考试成绩无效。

  (二)招生院校

  2019年安排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等87所高校(详见附件1)开展高职单招。考生可通过高校名称右侧注明的联系方式,或扫描附件1下方备注栏内的二维码,了解高校单招信息,防止因其它途径的信息不实导致考生权益受到损害。其他高校未经批准不得在省内、外开展单独招生。

  对办学(含合作办学)、招生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隐患而未妥善解决或整改不到位者,实施限制招生或退出机制。

  (三)招生专业

  在本通知的规定和本校开设专业范围内,由高校自主确定2019年单招专业。对“一带一路”和我省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等紧缺人才的相关专业以及技术技能含量高的专业,高校应优先安排。支持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面向国内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紧缺人才相关专业开展本科后高级应用技术人才培养工作,报名工作由省招办专题安排。拟安排单招的专业务必于2019年2月25日前通过“河南省高等教育分校分专业网上申报系统()”报送。审核通过的专业方可安排招生。

  医学、教育、公安、司法等国控专业以及医学美容技术(原医疗美容技术)、呼吸治疗技术专业不得安排单招。

  (四)招生计划

  1.高等职业院校按照“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成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要求,在2019年本校专科招生总计划内自主安排2019年单招计划和分专业招生计划。单招计划不足者不再增加计划,生源不足而未完成计划者可调至统一高考时执行。

  2.本科高校按照不超过其2018年本校专科单招计划数的80%安排2019年的单招计划,逐步减少普通本科高校参加高职单招的计划。

  3.分专业招生计划由高校根据专业培养能力自主确定,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会公布。

  (五)命题、考试

  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知识能力的要求,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校考管理等工作的规定、标准和《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规程(试行)》(教学〔2016〕85号)的规定组织命题、考试。全省高职单招统一安排在2019年3月31日(星期日)进行。高校不得在本校校区之外开设考场,有不同校区的高校安排在一个校区内统一组织考试。

  1.“文化知识”考试。高中生“文化知识”考试原则上应采用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部分科目成绩,其他考生可随中职生参加“文化知识”考试。省招办向高校提供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2.“职业技能”测试。高中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和中职生的职业技能测试,由高校科学设定测试科目、内容、方式,并报省招生委员会备案。考生获得的技能竞赛成绩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情况,应作为考生职业技能评价的重要内容,具体评价办法由高校自主确定,并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从2020年起,凡未按照要求对高中毕业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测试的高校,将取消其下一年度的单招资格。

  为利于军队对服义务兵役大学生的评价,“文化知识”和 “职业技能”的考试总分设计,原则上应使单招录取的考生分数区间与本校参加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分数区间保持大体相当。最高分数一般不应超过我省2018年统一高考招生划定的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线。有技能特长者,可按招生章程公布的规则另外赋分,最高不得超过20分。

  (六)志愿填报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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