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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案女孩母亲称女儿被威胁 鲍毓明性侵案疑点揭秘!鲍毓明再度回应后续进展

网络整理 2020-07-14 06:48

  焦点4:性同意认定难如何弥补法律漏洞?

  认定非自愿的困难,亦引起多位法律界人士对现行刑法保护14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遭遇性侵事件法律漏洞的探讨。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即建议,有必要在刑法中增设滥用信任地位型强奸罪,即当双方存在特定关系,未成年人对特殊职责人员有关性的同意在法律中应视为无效,只要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特殊职责人员就应该以强奸罪论处。

  还有部分法律界人士向南都表示,呼吁修改当前法律规定14岁以上需要自证同意的年龄门槛。

  有前述法律界专家建议,由于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弱、认知能力受限,行为控制、情绪控制能力都还不具备,因此应当适当提高“自愿年龄线”,将当前的14周岁提升到16周岁,以对未成年人有特殊保护,同时提示成年人有审慎注意义务。

  据公开资料显示,根据韩国2010年“化学阉割法案”对“以儿童为对象进行性犯罪”的初犯和重犯一律进行化学阉割,将儿童的定义从未满13岁扩大至未满16岁。

  在李莹看来,我国现行法律规定14岁以为界线,14岁以下是幼女,区分不同年龄段以保护幼女值得肯定,但是其年龄设定偏低,“14岁对很多侵害都无法有效应对,相较于法律更普遍施行的16岁门槛,能够提升到16周岁是比较好的。”

  赵军则表示,提升“年龄线”观点不值得贸然支持,刑法设置自愿年龄线的目的是对没有能力表达自己真实性意愿的儿童进行特别保护,但这一设置的反向效果就是剥夺了另外一部分实际具有这种能力的未成年人为性表达、性交往、性行为的权利。因此这条线设置过高或过低,都会引发一系列不利于未成年人自身成长的负效应。

  赵军还提到,从目前全球立法实践和我国未成年人身体发育及社会化状况看,自愿年龄线设置在14岁并不低,而且这还涉及到与法律中其他年龄规定的协调问题(如刑事责任年龄是不是也要同步提高或降低)。

  焦点5:案件折射家庭责任缺失如何弥补监护缺位?

  据媒体报道,在该案中,母亲将李星星交给鲍毓明的过程仍不甚明朗,部分公众对母亲扮演的角色产生质疑,对此,李莹表示,从目前的案件信息来看,不可否认母亲存在家庭监护责任缺失。“女孩的遭遇和原生家庭对此的影响不容忽视。”

  李莹告诉南都,可能正是因为原生家庭对李星星的忽视,让女孩渴望关爱甚至缺乏安全感。“这很可能会让她在跟鲍的交往中,心理需求被放大,而一旦对方在某些方面满足她的这些不足和缺失,就很容易控制她。”

  李莹表示,在该案中,家庭对女孩监护责任的缺失,一方面可能需要通过社会予以弥补,另一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引导教育父母,“如果母亲真的对这个事情没有敏感度和相关认知,那么社会可能需要对该群体加强有关教育和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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